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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次去斗六火車站去坐車的時候

因為要等家人來接送我,在等待的時間我來到了

批發商場逛街,在我逛商場時

有人來拉我去做問卷

做完問卷 她向我推銷試用

我跟她說我已經有配合的美容師了

但她還是希望我能來體驗看看 叫我花300購買體驗卷

我不想浪費體驗卷的錢於是去了

做臉的地方是專櫃旁裡面有個小房間

一個小姐做臉邊推銷 另一個小姐好像是主管主力推銷 還一位小姐在旁敲邊鼓 三人成虎 做事就是要這樣才夠力

體驗過程我還躺著做臉時

小姐跟我提一個月1500做臉

接下來跟我提一個月3000會送身體的療程

叫我坐起來先簽名簽一簽

人千萬別貪小便宜 才會有接下來發生的事

以為送身體課程是有賺到的你就錯誤了

現在想想這一切都是設計過的手法

小姐問我有信用卡嗎?

我回答有

小姐要拿去刷卡 但是我卡片額度不夠

所以她說有以卡辦卡的方式讓我辦理信用卡分期0利率

涉事未深的我也相信了

簽了文件也讓她們影印我的身份證

簽到最後一張她們叫我寫十萬塊我有嚇到

但還是寫了 

十萬元分35期我應該繳的出來吧

如果有這種想法的人真是豬頭

但我就是這豬頭

她們拿了一堆產品進來小房間要我一個個拆封

然後叫我一個個在那上面簽名

產品三四十罐 這時的服務還不錯

說我幫你拆你簽名就好

處理完後 接著約下次做臉時間

跟我說產品都放她們那

下一次去 芳療師已換 已經不是原本體驗那位 是一位阿妹仔 年紀很小

再下一次去 還是阿妹仔

但因為我做臉完皮膚又乾又有脫皮現象 我就跟阿妹仔說 我想退產品 她回應我在做一次加強就好 但還是沒改善效果

她們一直說要幫我換芳療師 不讓我退產品 口氣開始不佳

請我到專櫃那去談

我邀一位跟我一樣直憨的朋友跟我一同前往

不能退就算了 還被迫簽下買賣協議書

說不簽就不能走 我跟朋友擔心會不會對我們怎麼之下 只好認栽

我打了電話到信用卡公司說我要終止止付

信用卡公司說你又沒刷卡何來止付

我心想慘了 於是我又拿著分期單上的電話一打

電話那頭跟我說沒辦法終止 錢我都給化妝品公司了我跟你只有債權債務的關係

查了一下原來我是跟融資辦理了信用 融資到底是什麼?有人跟我說是合法的底下錢莊 我整個快嚇死

跟同事說這一件事 她陪我一同到專櫃希望可以退貨 專櫃稱商品都打開又簽名了無法退貨 根本就是在吵架了 說要刷卡五萬才能幫我把信貸退了

去警察局想報案警察說我可能會有誣告問題建議我不要

也去了消基會投書 

市長信箱也投了

但是還是都沒用 這就是可憐無辜消費者死老百姓的悲哀

後來有人報我去找李建志議員 議員很忙 還要到議會開會 還願意花時間處理我這鳥事 我真的很感激 還要感謝幾位助理大哥的幫忙 這件事最後以一萬元在公正派出所和解落幕

但過程中有幾個瑕疵有爭議

在銷售時契約書條款隻字未提,也未告訴有七天鑑賞期,超過七天不退貨等訊息,只是一直催促契約完成,讓人覺得有被騙的感覺。

買賣時告知是簽署商品分期單,但實際上卻是與融資公司做貸款,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且貸款需消費者簽約,所簽合約全數在業者手上,消費者無正本也無副本,也不見貸款契約書。難道這樣處理沒有違法嗎?

在首次體驗時體驗到一半,就要求簽下十萬元分期單,並要求消費者所有商品在當下全數拆封,並簽上名,是否有想要讓人無退還貨的機會,這樣的狀況下還能退貨嗎?

因使用產品不適,使用後皮膚出現乾澀脫皮,也有跟芳療師告知,但還是未改善,服務之芳療師也不是原本體驗那位芳療師,深感售後服務之差,去跟業者退貨解約,業者推卸芳療師無告知,所以無處理,要求退貨節約時,業者口氣都很差以及強硬,還逼迫簽下只對業者單方有利的買賣協議書,說不簽不能走。

還有商品從頭到尾都在業者手上,根本無鑑賞期,如何鑑賞?也未開立發票,還說首次體驗試用就是鑑賞了。

分期付款合約問題:

業者拿來分期付款約定書時,並未說明這是與融資公司合作的,只要簽名處上簽名就好,其餘她們辦理就好。

分期付款約定書,並未給消費者一份,分期付款約定書,應於七日鑑賞期給予消費者一份,讓消費者於七日內,對此有反悔的機會,否則消費者不是沒有鑑賞期嗎?根本沒反應的機會,已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業者告知消費者,銀行會來電詢問是否要分期,僅需全部回答是、要辦理即可,只是一個形式,造成消費者不疑有他,來電時遵照業者指示,表示同意之意。

債權人應是業者,未經同意把債權讓給融資公司。

生氣的男友在網路社團詢問有人是同種情形嗎?有許多人留言,氣憤的他在網路留下了情緒性的字眼,例如王X旦,X樂專櫃等字眼。業者老闆娘於是抓這個把柄不放,最後只好法院見,她竟獅子大開口的跟檢察官說,她要求精神賠償一百萬,只要可以賠償她願意把這些錢都給慈善機構,如此語重心長。那消費者的金錢跟精神賠償呢?為了這件事隱瞞父母跟飽受身心煎熬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最後檢察官希望不要讓這點小事浪費她的時間,希望雙方以一萬元和解。

只篇文章沒有要針對誰,只是經歷分享罷了,希望我的經歷可以警惕大家。

以上是我的經歷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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